另外,营销人员的借用按《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费用管理》执行。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在关人员未受到教育放过。(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的指挥工作,进行应急任务分配和人员调度,有效利用各种应急资源,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对事故现场的应急行动。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六)公司安监部做好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调查,公司办做好伤员医疗及善后工作处理,事故单位抓紧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四条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文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添加剂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子等设施中,标明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
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第三十三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第二章餐饮服务的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许可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或放置《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餐饮服务许可证》被撤销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00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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